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