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六条

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原保险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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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