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四)董事和监事简历;
(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六)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四)董事和监事简历;
(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六)公司部门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