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六条

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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