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