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检测评估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桥梁每次的检测评估结果及评定的技术等级及时归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