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养护维修第十七条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