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养护维修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