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养护维修第十二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