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