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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