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的; (三)其他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