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等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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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