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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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