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一)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护措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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