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