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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