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邪教、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