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