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