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泄露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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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