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