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 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 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