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八条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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