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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