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第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