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第十六条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项内容。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