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