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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