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