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