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