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组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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