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组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