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申请第九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