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募集、管理、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