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管理、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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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