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第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次级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