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第二十七条募集人在不能按时偿付次级债本息期间,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