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第二十六条募集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