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

第二十六条

募集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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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