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申请第十四条募集人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行性报告中应当包含有关偿付能力预测的方法、参数和假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