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次级债募集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有关本次次级债募集的专项决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募集次级债的必要性; 2.次级债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资金的规模、期限、债务定价及成本分析、募集资金的用途、收益预测、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3.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 (四)招募说明书; (五)次级债的协议(合同)文本; (六)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总额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七)募集人制定的次级债管理方案; (八)与次级债募集相关的其他重要合同;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对本次募集次级债进行了信用评级的,还应当报送次级债信用评级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