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的募集、管理、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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