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智能快件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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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