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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