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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