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