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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