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九条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