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将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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