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四十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