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九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