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